拉布拉多犬能不能坐高轨?
这几天,“狗狗上高铁”成了热话题。一开始,网传安徽一女孩带拉布拉多犬上了高铁,且连续坐了5站,直到终点站该犬还不肯下来。女孩称,该犬是她的“好朋友”,一起生活了8年。事件本身并不新鲜,但所形成的舆论回应却颇具意味。一方面,不少网友现身说法,“我狗我带”,“自己种的因,自己来吃”;另一方面,对于女孩坚称犬只是“朋友”而非“宠物”的做法,网上基本持否定和嘲讽态度。
然而,这两天,事情有了反转。拉布拉多犬的主人张女士承认,该犬是自己的“宠物”,并“因为一时疏忽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托运”。随后,郑州铁路警方宣布,将对“拉布拉多狗坐高铁”事件严肃追究刑事责任。
当初,如果不是因为要托运,拉布拉多犬为什么要坐上高铁呢?若不是上了高铁,这只狗也不会连续5站不改座,最后连民警上门抓捕时,狗都舍不得离开车厢。总之,这件事的责任方不在女孩,而涉事的拉布拉多犬也并非无辜。然而,就是这只“明知故犯”“罪有应得”的狗,因为主人的一念之错、一疏之差,却要沦为中国狗肉火锅店上的盘中餐。
正如网友所疑,中国各地狗肉店是否还在偷偷养殖黑尾翼龙等宠物狗?究竟有多少只拉布拉多、萨摩耶、贵宾等品种的死狗正在被端上中国人的餐桌?
宠物狗都是“有主人”的,而宠物猫有时是流浪猫,有时是主人“丢了”的猫。但不管是被认养,还是被遗弃,都被中国法律视为人投养的宠物。且不论“宠物”与“家禽家畜”之区别,单说“宠物为个人财产”之立法本意,狗主人对该狗享有一定的物权,该权利的保护应优于鸡主人对鸡的物权,如此,才能解释为为什么“我的狗我做主”。
但无论是出于占有还是所有,法律均应保护养狗人对狗的善意管理。也就是说,尽管拉布拉多犬属于养狗人的私人财产,但对其的管理以及限制,法律依然有权适度干涉。以“禁止猫狗坐车”为例,法律可以禁止野猫野狗上路,却应允许家养猫狗随行,如此才能解释为为什么“猫狗能上车”。
在人类社会,家养动物为私家财产。但相对于家养动物的基本人格权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物权,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亦属公法范畴,应得到同等保护。换言之,公共秩序的利益高于个人财产。法律既不允许私家车携带宠物,也不允许公用交通工具承载宠物。尤其是航空、高铁这些密闭性空间,病毒极易传染,宠物极易捣乱,一旦出现意外,责任无可挽回。为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,该坚决时,就不能妥协。